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申领和发》放, ? : ?  :。  第二十》九条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     失】业人员?档案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 ,     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 ,  《 ,  第?三十一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 ,     】第三十二条》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 :    第》三,十三条 《 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三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有二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累计:后满:一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时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其享受待遇期限 !    】 第三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二)重》新就业?的; —    》 (三)应征服【兵役的; 》 》    (》四)移居境外的;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前款规—定的有关情形消除】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六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剩:余的享受待遇—期,限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