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冷却水系统
8.6.1 除使用地表水之外,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且条件具备时,冷却塔可作为冷源设备使用。
8.6.2 以供冷为主、兼有供热需求的建筑物,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措施对制冷机组的冷凝热进行回收利用。
8.6.3 空调系统的冷却水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组的冷却水进口温度宜按照机组额定工况下的要求确定,且不宜高于33℃;
2 冷却水进口最低温度应按制冷机组的要求确定,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不宜小于15.5℃,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不宜小于24℃;全年运行的冷却水系统,宜对冷却水的供水温度采取调节措施;
3 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应根据冷水机组设定参数和冷却塔性能确定,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不宜小于5℃,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宜为5℃~7℃。
8.6.4 冷却水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保证冷却水系统水质的水处理装置;
2 水泵或冷水机组的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过滤器或除污器;
3 采用水冷管壳式冷凝器的冷水机组,宜设置自动在线清洗装置;
4 当开式冷却水系统不能满足制冷设备的水质要求时,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
8.6.5 集中设置的冷水机组与冷却水泵,台数和流量均应对应;分散设置的水冷整体式空调器或小型户式冷水机组,可以合用冷却水系统;冷却水泵的扬程应满足冷却塔的进水压力要求。
8.6.6 冷却塔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条件下,冷却塔的出口水温、进出口水温降和循环水量应满足冷水机组的要求;
2 对进口水压有要求的冷却塔的台数,应与冷却水泵台数相对应;
3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下的地区,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冬季不运行的冷却塔及其室外管道应能泄空;
4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保证通风良好、远离高温或有害气体,并避免飘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冷却塔的噪声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要求;
6 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作的冷却塔,并符合防火要求;
7 对于双工况制冷机组,若机组在两种工况下对于冷却水温的参数要求有所不同时,应分别进行两种工况下冷却塔热工性能的复核计算。
8.6.7 间歇运行的开式冷却塔的集水盘或下部设置的集水箱,其有效存水容积,应大于湿润冷却塔填料等部件所需水量,以及停泵时靠重力流入的管道内的水容量。
8.6.8 当设置冷却水集水箱且必须设置在室内时,集水箱宜设置在冷却塔的下一层,且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8.6.9 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冷却塔或集水箱之间的位置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水泵应自灌吸水,冷却塔集水盘或集水箱最低水位与冷却水泵吸水口的高差应大于管道、管件、设备的阻力;
2 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水泵之间通过共用集管连接时,每台冷水机组进水或出水管道上应设置与对应的冷水机组和水泵连锁开关的电动两通阀;
3 多台冷却水泵或冷水机组与冷却塔之间通过共用集管连接时,在每台冷却塔进水管上宜设置与对应水泵连锁开闭的电动阀;对进口水压有要求的冷却塔,应设置与对应水泵连锁开闭的电动阀。当每台冷却塔进水管上设置电动阀时,除设置集水箱或冷却塔底部为共用集水盘的情况外,每台冷却塔的出水管上也应设置与冷却水泵连锁开闭的电动阀。
8.6.10 当多台冷却塔与冷却水泵或冷水机组之间通过共用集管连接时,应使各台冷却塔并联环路的压力损失大致相同。当采用开式冷却塔时,底盘之间宜设平衡管,或在各台冷却塔底部设置共用集水盘。
8.6.11 开式冷却塔补水量应按系统的蒸发损失、飘逸损失、排污泄漏损失之和计算。不设集水箱的系统,应在冷却塔底盘处补水;设置集水箱的系统,应在集水箱处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