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空调负荷计算
7.2.1 除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7.2.2 空调区的夏季计算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
2 通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
3 人体散热量;
4 照明散热量;
5 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内部热源的散热量;
6 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7 渗透空气带入的热量;
8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
7.2.3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性质以及空调区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7.2.4 空调区的下列各项得热量,应按非稳态方法计算其形成的夏季冷负荷,不应将其逐时值直接作为各对应时刻的逐时冷负荷值:
1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非稳态传热量;
2 通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
3 人体散热量;
4 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散热量等。
7.2.5 空调区的下列各项得热量,可按稳态方法计算其形成的夏季冷负荷:
1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的空调区,通过非轻型外墙传入的传热量;
2 空调区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时,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入的传热量;
3 人员密集空调区的人体散热量;
4 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散热量等。
7.2.6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舒适性空调可不计算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工艺性空调有外墙时,宜计算距外墙2m范围内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2 计算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的冷负荷时,应考虑人员群集系数、同时使用系数、设备功率系数和通风保温系数等;
3 屋顶处于空调区之外时,只计算屋顶进入空调区的辐射部分形成的冷负荷;高大空间采用分层空调时,空调区的逐时冷负荷可按全室性空调计算的逐时冷负荷乘以小于1的系数确定。
7.2.7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宜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采用简化计算方法时,按非稳态方法计算的各项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列方法计算。
1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非稳态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按式(7.2.7-1)~式(7.2.7-3)计算:
2 透过玻璃窗进入的太阳辐射得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按式(7.2.7-4)计算:
3 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分别按式(7.2.7-6)~式(7.2.7-8)计算:
7.2.8 按稳态方法计算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宜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的空调区,其非轻型外墙传热形成的冷负荷,可近似按式(7.2.8-1)计算:
2 空调区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时,其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可按式(7.2.8-3)计算:
7.2.9 空调区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考虑散湿源的种类、人员群集系数、同时使用系数以及通风系数等,并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 人体散湿量;
2 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3 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
4 非围护结构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
5 食品或气体物料的散湿量;
6 设备散湿量;
7 围护结构散湿量。
7.2.10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7.2.11 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末端设备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2 末端设备无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
3 应计入新风冷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4 应考虑所服务各空调区的同时使用系数。
7.2.12 空调系统的夏季附加冷负荷,宜按下列各项确定:
1 空气通过风机、风管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2 冷水通过水泵、管道、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7.2.13 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并扣除室内设备等形成的稳定散热量。
7.2.14 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应按所服务各空调区热负荷的累计值确定,除空调风管局部布置在室外环境的情况外,可不计入各项附加热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