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复合通风
6.4.1 大空间建筑及住宅、办公室、教室等易于在外墙上开窗并通过室内人员自行调节实现自然通风的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
6.4.2 复合通风中的自然通风量不宜低于联合运行风量的30%。复合通风系统设计参数及运行控制方案应经技术经济及节能综合分析后确定。
6.4.3 复合通风系统应具备工况转换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使用自然通风;
2 当控制参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启用机械通风;
3 对设置空调系统的房间,当复合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关闭复合通风系统,启动空调系统。
6.4.4 高度大于15m的大空间采用复合通风系统时,宜考虑温度分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