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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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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当《居住:建,筑利用燃气》供暖:时宜采用《户式燃气炉》供暖采?。用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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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户,式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时】宜考虑生活习—惯、建筑特点、间】歇运行等因素进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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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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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户式燃气炉》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应》满足热源要求;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混水的?方,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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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户式燃气《炉,的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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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其化霜】水应集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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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户式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循环泵的》扬,程应与末端散热设】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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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 户式供《暖系:。统应具有防冻—保护、室温调控功能!并应设置《排气、泄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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