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
5.7《。.1 当居住建筑!利用燃气供暖时【宜采:用户式燃《气炉供暖采用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规定
—
5.《7.2 户式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时宜:。考虑生?活习惯、建筑特点、!间歇运行等因素进】行,附加
】5,.7.3 —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
?。
5.7.4【。 户式《燃气炉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应满足热源!要求;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混水《的方式调节》
:。。
:
:5.7.5 户】式燃气炉的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
】
5.7.6 】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其—化霜水应集中—排放
》
5.7.7】。。 户?式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循环泵的《扬程应与《末端:散热:设备相匹配
】
?5.7?.8 《户式供暖系统应具】有防冻?保护、室温》调控功能《。并应设置排》气、泄水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