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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 5.7《。.1  当居住建筑!利用燃气供暖时【宜采:用户式燃《气炉供暖采用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规定 — 5.《7.2  户式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时宜:。考虑生?活习惯、建筑特点、!间歇运行等因素进】行,附加 】5,.7.3  —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 ?。 5.7.4【。  户式《燃气炉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应满足热源!要求;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混水《的方式调节》 :。。 : :5.7.5  户】式燃气炉的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 】 5.7.6  】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其—化霜水应集中—排放 》 5.7.7】。。  户?式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循环泵的《扬程应与《末端:散热:设备相匹配 】 ?5.7?.8  《户式供暖系统应具】有防冻?保护、室温》调控功能《。并应设置排》气、泄水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