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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
5.—7.1 《 当居住建筑利【用燃:气供:暖时宜采用户式【燃气炉?供暖采用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规定
》
5.7.】2 : 户式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时:宜考虑生活习惯【、建筑特《点、间歇运行—等因素进行附加
!。。
5.7.3! :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5,.7.?4 户式燃气炉】。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应满】。足,热源要求;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混水的方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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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 户式燃《气炉的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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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其化霜水】应集:中,排放
】5.:7.7 户式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循环泵的—扬程应与末端散热设!备相匹配
【
5.》。7.8 户式供】暖系统?应具有防《。冻保护、室温调【控,功能:并,应设置排《气、泄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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