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6-2012 建标库

5.4  热水辐射供暖

5.4.1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毛细管网辐射系统供水温度宜满足表5.4.1-1的规定,供回水温差宜采用3℃~6℃。辐射体的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5.4.1-2的规定。

5.4.2  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面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表5.4.1-2的温度上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他辅助供暖设备,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

5.4.3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2  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3  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5.4.4  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单独供暖时,宜首先考虑地面埋置方式,地面面积不足时再考虑墙面埋置方式;毛细管网同时用于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时,宜首先考虑顶棚安装方式,顶棚面积不足时再考虑墙面或地面埋置方式。

5.4.5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毛细管网辐射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当超过上述压力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6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4.7  在居住建筑中,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并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5.4.8  加热管的敷设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5.4.9  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5.4.10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5.4.11  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可用于层高为3m~30m建筑物的供暖。

5.4.12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0℃~95℃的热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4.13  当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屋顶耗热量大于房间总耗热量的30%时,应加强屋顶保温措施。

5.4.14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有效散热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应进行修正。辐射板安装角度的修正系数,应按表5.4.14进行确定;

        2  辐射板的管中流体应为紊流。当达不到系统所需最小流量时,辐射板的散热量应乘以1.18的安全系数。

5.4.15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度确定。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根据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面积占顶棚面积的比例按表5.4.15确定。

5.4.16  热水吊顶辐射板与供暖系统供、回水管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取使辐射板表面温度均匀、流体阻力平衡的措施。

5.4.17  布置全面供暖的热水吊顶辐射板装置时,应使室内人员活动区辐射照度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的外墙平行布置;

        2  设置在墙边的辐射板规格应大于在室内设置的辐射板规格;

        3  层高小于4m的建筑物,宜选择较窄的辐射板;

        4  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余地;

        5  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的设备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