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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2 !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4  通风耗热量】; : 》  :      5 】。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 5.2.6 !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   1 》 朝向修《。正,。。率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2)东、《西按5%;》。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  4)南按15】%~30%》 ,  —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   1)一道】。。门按65《%×n; — :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5!。.2.7 》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 2:。 ,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 5.—2.:1,0 :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