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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热负荷 】 【5.2.1 —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4 】 通风耗热量;【 》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 ?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1  —朝向修正率 【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   2)东、西】按5%;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4)南按15%~3!0%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2  !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1)一?。道,门按65%×n;】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5.2.7 】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2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