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2 !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4 通风耗热量】;
:
》 : 5 】。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
5.2.6 !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 1 》 朝向修《。正,。。率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2)东、《西按5%;》。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 4)南按15】%~30%》
,
—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
1)一道】。。门按65《%×n;
—
: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5!。.2.7 》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 2:。 ,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
5.—2.:1,0 :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