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1【 ,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4  通风耗热量;!。 : ,。 ,。   《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5.2.5 】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1  朝向》修正率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 2)东《、西按5%;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 ,        】4)南按15%【~30% — :        ! 注1 《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  2 《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1)一!道门:按6:5%×n《;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5.2.《7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5】.2.8《。 ,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2 —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5.《2,。.9 ?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