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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4  》通风耗热量; 【     !。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   1  朝向修!正率 《 ?    《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        2!)东、?西按5%;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4)南】按15%~》30% 《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    《   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1)一道门按—。65%×n》;, 》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5.2.】7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   ?  :  :2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