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4  】通风耗热《量;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5】.2.?6 :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1  朝向修!正率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2)东、西按5【%;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4—)南按15%~【30% 《   【  :    注1  】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    《    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3 :。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1)一道门》按,65%?×n;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5.》2.7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1 —。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 2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