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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4— 通风耗热量;
!
,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5.2?.5 ?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 1 朝!向,修正率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2)】东、西按5%;
!
?
? ,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 《。 4)南按15】%~30%
【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 ? 2 ? ,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1)一?道门按65%—×n;
》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
5.2.7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2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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