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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热负荷
》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
5.—2.2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
》 ?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
— 2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 《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
【 : 4 》通风耗热量;
【
!。 ?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
:
5.2.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5.2?.5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
》5.2.《6 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
— , 1 朝向修!正率
《
?
《 : ? , 1?),北、东北、西北按】0~1?。0%;
】
: , , 2!)东、?西按5%;
!
【 3【)东南、《西南按10%~【。15%;
】
】 4)南】按15%~》30%
《
,
! ?注1: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
【 : 《 2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
2 !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
《1)一道门按—。65%×n》;,
》
,。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
,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
:。。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
5.2.】7 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
5.2.8【 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歇供暖系【统,设计其供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列数!值选取
—
? 》 :。 1 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
?
? ? : :2 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
5.2《.9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
5.2.10!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
5.—2.11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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