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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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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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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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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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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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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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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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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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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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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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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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