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律师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会员权利;
(三)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担任公司律师期间履行公司律师义务、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五)公司律师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辞职、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律师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的,可不经实习;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所在公司和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二)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三)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四)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自觉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其他应当参加的教育培训;
(五)缴纳律师协会会费,会费缴纳标准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