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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律师事【务部 《 》 ,  :  第五条》  公司《律师事务部是经省】司法厅?。批,准专门从事本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部门 】。 ,   ?第六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开展《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工作: 《    】    《 (一)公司具【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   ?    (二)【公司有?两名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并专职从!事本公司法律事务的!正式员?工; 】        (!三)公?司,为,律,师事务部的设立【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  :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名称应当包含“浙】江”、“《公司名称”、—“律师事务部”字】样经省?司法厅批准》后使用 《 》    公司律【师事务部负》责人为该律》师事务部主》任公司律师事务部】。名称和负责》人变更的应》当书面向批》。准机关申请》 》 ,    第八条  !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设立】申请书;《  【    《   (二)—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发展—情况、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部【门的运行情况和拟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准备情况; 【 , ,    》    《 ,(三)公司登记【注册:地所属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部设立审查意】见书包括对公司【设立律师事》。务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和公司设立】。律师:事务部的意见—;  】       (四!)公司?律师事务部登—记,表;  !    《   (五)公司】律师事务部》章程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 : , :。     》   (六)—拟任公?司律师名单》和个人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包【括拟任?公司律师个人—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省律师协会律】师上岗培训结业证】。明、与公司签—。订的三年《以上有效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     —。  :  (?七)公司出具的拟任!。公,司律:师已在公司专职从事!法律事务一年以上并!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书面证明;! 》        】 (八)拟任—公司律师曾担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或公职】。律,师的:提交原律师》执业(工作)证注】销证明;《 《。     —    (九)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九条  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公司应当】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公】司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司法局设区的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设立并《符合设立条件的【上报省?。。司法厅;对》不同意设立或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 》 《     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同意设!立并符合设立条件的!批准设立;对不同】意设立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知【报送的司法局和申】请单位 —。    — ,第十条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设立和批准工!作在每?年的3月、7—月和11月进行 ! : :    《省司:法,厅应在收到申—请设立?。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律》师事务部申请的批】准工作?。;设:区的:市司法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律师事务《部申请设立》的审核工作 【   — , 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核】准期间 —  《   第十一条【 ,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当加入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成为当地律—师协会团体会员【。 ,。 ?   《  :公司律师事务部【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 ,     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当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会》费缴纳标准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