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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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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其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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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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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维《修凭证应当载明维】修部位?、配件生产商名【称、保修《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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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
】 (三)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作业完成后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进行《检验保证营运—车辆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性—能技术?标,准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合格》证书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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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车》辆,综,合性能技术检验【要求的?检验场地《以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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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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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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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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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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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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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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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维修质量检!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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