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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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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其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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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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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维修凭证应当载明!维修部位、配件【生产商名称》、保修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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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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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作业完—成后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进】。行,检验保?证营:运,车辆:。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性能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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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合格证书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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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第四十九【条, , 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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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车辆】综合性能技术检【验要求的检验—场地以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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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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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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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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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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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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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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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维修质《量检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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