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 ,    》 第:四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其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维修凭证应当!载明维修部位—、配件生产商—名,。称,、保:修期:限等内容; 【。 :     (二】)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 【    《 (三?)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作业《完成后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进行!检验保证营运车辆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性能技术标准 !  》  : 第四十八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合格证—书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 《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将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     第四十】九条  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车辆综合》性能技术检验要求】的检验场地以及设施!设备; 《   【 ,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条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   》。  :第五十一条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维修?。质量检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