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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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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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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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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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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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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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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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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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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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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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n —bsp;《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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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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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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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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