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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 《 ,   第八条  】&,n,。 bsp《;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