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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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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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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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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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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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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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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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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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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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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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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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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n bsp;】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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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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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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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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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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