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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