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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四条 》 被处罚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