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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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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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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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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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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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