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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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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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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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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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