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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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医:药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制?。发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的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执《行罚没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罚没款统—一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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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 《五条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二证》一照:”,擅自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活动者必须予以取】缔;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医药》商品同时可并处非】法生产经营总额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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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 七】条未经批准经营【医药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责令停止批发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批发额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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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本办法第 九条】。自行采购进》货的除没收》其厂价至批发牌【价差额外并处—以进货?额5-10%的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 六条、!第 十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按国家各《专项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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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反本办法—第 十?。三条、?未按中药材炮制标】准炮制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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