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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降低办医条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降!等降级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工!作,对具备?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条件的限期补!。办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逾期仍未补办的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或者调!换岗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的责令其立】即收回场所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社会医疗《机构不按月》缴纳管理费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限期】补交;拒不》缴纳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没收的财务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 :     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第六》。。十五:条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