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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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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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降《低办医条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期达到标】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降等降—级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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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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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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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工作对具备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条件的限期【补,办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逾期仍未补办的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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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或,者调换岗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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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的》责令:其立即收回场所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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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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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社会医疗机构【不按月缴纳管理【费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限期补交;拒不!缴纳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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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没收的财【务,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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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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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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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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