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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执业管理 【 ,    【 第三十《一条  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疾病的【诊断:。。、治疗活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行医场所【 ,    】 第三十二》条 : 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    【 第三?十三条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 《   ? 第:三十四条 》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   第三十五条】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     第—三十六?条  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  —   第三十七条 !。 社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妥善处理—及时:转诊 【     》第三十八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记录卡或者死—产报告书 【     第三!十九条?  社?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无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    第四十条】 , 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个体诊所【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     禁止社会!医疗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   第四十一【条  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性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   ? 第四?十二条  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征兵、招《生、招工、从业、婚!前、出入境人员等】社会性体检》工作所出具的体【检证明一律》无效 【 ,    《第,四十:三,条  社《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四条  社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五条: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所需药品】。要从批发或》者生产?企业购进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也不得擅自经】营药品 】  :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仪器、器械》、卫生材料等 【    】 第四十六条—  社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须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不!。得发布 — ?    第四—十,七条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    】 社会医《疗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    第四十【。八条 ?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并主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社?会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管理费 】 《     第四【十九条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 ,    》 第五十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