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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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 第《五十五条《 , 本条例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绿化!劳务费标准以及树】木砍:伐、:修剪和?占用、?临时占?用绿地等《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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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 本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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