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
! 《(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 《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
, 第四条【。 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
:
—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
: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 , 第六条 》 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
【 第七?条, ,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
【
,
,。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