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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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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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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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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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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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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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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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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