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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 第四十四条 !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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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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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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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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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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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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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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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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