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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   】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     第四十】五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四十七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