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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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条, 房?屋拆迁实行公示【制度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估价单《位、货?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拆迁《程序和拆迁纠纷【的处理途径等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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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 , 拆?迁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确定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地、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分割房屋产!权;
》
,
— (四)申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
》 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送相关【部门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人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招标:实施的监《督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 拆迁单位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
》
?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经—过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推选1名代表在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不进行《抽签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
—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拆迁估【价费用和公证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非】。住宅房屋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在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
【
》。 第十八条 】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
? 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末《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由拆迁人《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
》 — (:。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
》 (【三)搬迁《期限;
】。
】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
?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 第》二十三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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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擅?。自转:让有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建设项目的》转让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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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档案!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