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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与实施 !。 :。。     —第七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实行公示制—。。度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估价单】位、货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拆迁程序和—。拆迁纠纷的处—理途径等事项公示】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   拆迁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确定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地、?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分割房屋产权; !   【  :    (》四)申?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   —  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送相关】部门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人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招标实》施,的监督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     拆!迁单位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第十六条《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    !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经过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推选1名代》表在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不进行》抽签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拆迁估?价费用和公证—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非住—宅房:屋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在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    ! 第十八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 :     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末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由:拆迁人?。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 ?         !(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 ,      —  (三)搬—迁期限; 】    》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 ,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 : :。    第》二十三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拆迁人擅自转!让有: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建!设项目?的转让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拆迁档案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