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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与《实施 》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条 — 房屋拆迁实行公】示制度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估价单位、货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拆迁程?序和拆迁《纠纷的处理》途径等事项公示【 —  :。  第十《一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 , , ,。     拆迁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确定【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地》、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分—。割房屋产权;—。 《。  ?      — ,(四)申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 ,   ?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送相关部门 !。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人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招标】实施的监督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 ,     拆迁!单位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  !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经过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推选1名代表【。在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不进行【抽签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   ?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拆《迁估价费用和公【证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 ,第,十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非住宅房》屋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在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 !  :  第十《八,。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   —。。  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末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由拆迁人—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    》   ?  :(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     》。(三)搬迁》。期限; 》 : :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     【第二十三条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拆迁人擅】自转让有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建—设项目的转》让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拆迁档案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