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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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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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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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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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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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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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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拆》迁实行公示制—。。度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估价单】位、货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拆迁程序和—。拆迁纠纷的处—理途径等事项公示】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 拆迁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确定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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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地、?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分割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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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申?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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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送相关】部门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人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招标实》施,的监督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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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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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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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单位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 : :第十六条《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
!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经过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推选1名代》表在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不进行》抽签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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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拆迁估?价费用和公证—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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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非住—宅房:屋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在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
! 第十八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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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末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由:拆迁人?。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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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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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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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搬—迁期限;
】
》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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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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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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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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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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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拆迁人擅自转!让有: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建!设项目?的转让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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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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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档案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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