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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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实施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 第十四条 【 各单?位应当组织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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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聘任》。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举报《电 话?、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 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限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 第十六条 ! ,各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推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引导对于—突出 问题和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及【时曝:光,、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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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依照本规定【对本单 位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 ,。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 ,(,一)调研《性检查?;
?
,
—。 (二)随机抽查、!暗访;?
!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
《
(五【。)问卷调查;
【
【 (六《)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
《
》 (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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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
】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 内容及其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 》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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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按以下《规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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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按照隶?属关系通《知限期补充完善【;
》
《 (二)在—政务:活动中不履行—公,开承诺的《内容或不依》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办《理,的由政务公开 【。。工,作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告知有》权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
—(三)在政务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提请 有《。权部:门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纠】正;:
— : :(四)在政》务活动中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提请有?权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或者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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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 限期改正、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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