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金支持
【
— , 第:八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
! (一)—创业辅导、咨询、】服务和培训;
!
】 : (二)建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
】 (—三)支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
— : (四】)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和国际合》作交流;
!
: 》。 (?五):支持集群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与大】企业协?作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
? , , (—六)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
?
—。 (—七):其他事项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其他专项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
— 鼓励融资租—。赁,和典当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
【
【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
》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对中小企业授【信制度扩大信用【担保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服务
!
鼓!励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
:
【 第十一》条 ?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进出:机制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资》产流动、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有:关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
?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工业经济、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享有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准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
— ,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 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