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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 ,  》   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或者】更改登记手续 】  》       【。。(一)?因土地被征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 ?。     》 ,。 , ,(二)以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     】    (四)【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      — (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       【 (:六)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的《; :     !    (》七)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拆迁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       【  (八)因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   【      (九】)因:判决、裁《定、调解而》引起土地权利—转移的; — ?         !(十)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  :    (十一)】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 ,     —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 !   —  第?。。二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该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   ?。 (: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第二十【七条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 】    —    《。 (二)法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  》       【。(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 ?        】(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  :。  (五)》土地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 同一宗土地依【法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 【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有:关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等!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第二!。十八条 《 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第三【十条  《预售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前,。十五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商品?。房预售备案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第:三,十一条 《 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人应【当持:公有住房《售房批准《文件、售房》。合同、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和?售,房人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购房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三十二》条  ?农民个人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盖住宅的住宅竣工!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向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