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
: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或—者更改登记手—续
?
《 —。 :(一:)因土地被征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
? (】二,)以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
! (四》)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
— 《 (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 《 (六)—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的;
!。
【 : , ?(七:)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拆迁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
【 (八)—因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
】 (九)因判【决、裁定、调解而引!起土地权利转—移的:;
! (【十)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
】 , (十一》。)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
《 》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
—
: 第二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
? 《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该!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 《 ,(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第—。二十七条 》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
—
! (二)法】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 (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
【。 (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
? 《 ?。(五:)土:地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
? 同《一宗土地依法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有关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等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第二十八【条 : 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第三十条 》 预售?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前十五!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商品房预售!备案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 , 第三十一条— :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人应当!。持公有住《房售房批准文—件、售房合》同、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和售:房人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购房《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 第三十二条】 , 农:民个人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盖住】宅的住宅竣工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向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