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     】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    《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    《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     》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  :     》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   《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 ? ,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 ,。  》       (九!)焚烧垃圾的; 】 》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 ?   ?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