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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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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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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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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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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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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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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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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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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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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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 (【九)焚烧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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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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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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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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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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