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   — ,。  :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       】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 ,   《    《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 《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    》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     》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   》      (【九)焚烧垃圾—的;: ,。 ,      !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   《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