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灾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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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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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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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三条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 : ,。第四十四条 —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行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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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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