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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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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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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 ,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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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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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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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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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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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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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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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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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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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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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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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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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 ?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
: : ?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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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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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 第二《十条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吸烟、烧纸、烧香;!
》
《 : (《二)烧?蜂、烧山狩猎—;
【 —。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
】。。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
》 (】五)焚烧垃圾;【
》
【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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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
《
《 ,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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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
?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 》 ,。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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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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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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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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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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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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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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