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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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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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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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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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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
—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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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
》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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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
: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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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
》 ,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 ,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
》 》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 :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 (!一)吸烟、》烧纸、烧香;
【。
?
,
【。 (二《)烧蜂、烧山狩猎】;
《
!。。。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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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
— (五》)焚:烧垃圾;
【
— ,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
,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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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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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
】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
【 ,。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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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 》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
—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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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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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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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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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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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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