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 —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  》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 《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 ,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 ,。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 :    》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   》  第十《七,条,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  》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    —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 ,。     】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 ,    【   ?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 ?    》    《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 ,。。 ,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吸烟、烧纸、烧香;!    !   ?  (?二)烧蜂《、烧山狩猎; 】      !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  ?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 《    《    (五—)焚烧垃圾; !      】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   ?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 : , , ,    《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     》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     》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 :      【。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    第二十八条! ,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   ?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    】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