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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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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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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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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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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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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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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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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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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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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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八?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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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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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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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 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 第十一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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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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