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
?。
: ? 第八条 》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 第九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
《 : 第:十条 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 ? 第十一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