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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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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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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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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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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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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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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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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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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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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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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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 ?。。第九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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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 : 第十一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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