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 ? 《 , ,     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     从【事班车客运的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班:。车客:运标志牌《放置、?张贴统?一式样标志;—临时包车和加班的】客车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 》    从》事定线旅游客运的】按照班车客运的管】理规定执行;从【事非定?线旅游客运的按【照包车客运的管理】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旅游标识、行车】路单和包车》合同 ?  — ,  同一行》政区:域内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从事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的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     》。第十七条  从事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地【、线路、时间运行】不得:招揽或?者搭乘他人运营时】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不得:。异地经营《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从!事包车客运的—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由客运经营者【。负责:未经安全检查合【格不得载客运营 】 :     非定!线旅游?客运应当实行车辆】调度制度未经客运企!业调度的车辆不得载!客运:营旅游?业经营者不得组织游!客,乘坐未经客运—企业调派的》客车 《。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班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4年到》8年的经《营期限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经营权终止;需要】延续客?运经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    —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停止班车运!输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 ,  》   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的经—营主体、起讫地、】途经路?线、车辆《类型和日《发班次?。变更:的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 第十?九条 ? 班车客运》经营者提供》的进:站方案、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客《运站经营《者签订?的进站意向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已超!出该站?接、发车能》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进【行调:整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班车客运《中途不再《设立:停靠站点确》需设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州(市)《的班车客运中—途不再设立停—靠站点 【     第二】十条  在确定【。班车客运线路类【别时对于县城城【区与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属跨:省、州(市》)客运班《线的该城《区,按照州(市)所在】。地确定线《路类别;《属本州(市》)内客运《班线:的该城区按照—县所在地《。确定线路类别 】    【 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其经营范—围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及不】同县(市、区)的毗!。邻乡(镇《)之:间的旅客运输— :     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途中!的安全管理 ! , ,    《客运:经营:者应当对在高速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600千米、在其他!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千《米,或者夜间运行里程超!过2:50:千米的客运车辆【。随,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   —  :客运经?营者所属的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该客运经营者【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经营业务! , 》    第二十二】条  农村客运可】以采:取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等】。方式;?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济适!用型车辆;车身颜】色由各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车辆由》经,营者自行定购 【   【  前?款所称农村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的:旅客:运输 《 《    第二十三】条  开行农村【客,。运班车的线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行驶道路经】。验收合格;》 ,  —   (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应当》设置客?。运站或者有固定发车!点 — ,    《第,二,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变更?运行线路《、发车?站点、日发》班次、发车时间【和营运车《辆;  !。  : ,(二)?堵站罢运; !     —(三)坑骗旅客【; 【    (四)【非因不可抗》力,拒,载旅客; !     (五)城!市,内站外揽《客; 【     (六【)擅自?。加价、恶意压价; ! : ,     (【。七):运,行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 — ?    (八)【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重复收【费; ? ?    》 ,(九)降《低车辆类型等—级未向旅客退还【相应票款; ! ,     (十)客!运经营者转》让客运线路经营【权; ? ?。     (【十,一)从业《人员以?转让客运车辆或【者客运线路》承包合同为》。名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