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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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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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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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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 , 》 ,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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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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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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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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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 《 ,。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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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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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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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 :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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