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建标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属于市关工委。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