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建标库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  根据襄文[2000]13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关工委工作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接受社会赞助。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关工委成员大多数是离退休老同志,各单位要大力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其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