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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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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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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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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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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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区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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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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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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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工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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