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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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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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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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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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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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区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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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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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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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工《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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