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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 ?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出租、抵押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 ,   ? 第六十一条 【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 ,    第六十三条!。  采?矿权人采取破坏性采!矿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所开采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收购和销售【矿产品的责令停【止购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未》取得矿产品经—营营业?执照购销矿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十五—条  ?不,按期缴纳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 属于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决】定 :  —   第六十—八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九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