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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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十七条 【 在开采主要—矿种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第四十八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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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矿权人负—有对被?。污染:、破坏?的矿区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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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妥善》处理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排放;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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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防止灾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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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设:施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予以?恢复
】 第五十【二条 ?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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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 , 第五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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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从事矿产品!。经营的营业》执照矿?山企:业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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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售矿产》品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持?有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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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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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期满因故停】办或:者闭坑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停办或者闭坑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停办或者闭》。坑,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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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停办或】者闭坑申请》报告;?(二)矿《产储量核销》报告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停办》或者闭坑前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的说明材料;】(四)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的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
! 第五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矿产督!察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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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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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因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报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一方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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