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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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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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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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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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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或《。变,相,买卖
!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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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照顾地方和!矿区所在《。地群众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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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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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贫困地区从事矿!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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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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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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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和自治区指定【以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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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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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可以《依法流转严禁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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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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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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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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