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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或变《相买卖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照顾地方和》矿区所?在地群众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贫困地—区从事矿业》开,发 ?  》   第六条 【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    —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   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和自治?区指定以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中标人 】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  :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可以依法流转严】禁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   ? ,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第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  》 ,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