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 建标库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管理,依照《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规定关于行政程序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