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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监,。督  】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 ?  ?   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民:政、财?政、监察、公—。安、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  —   街《。道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