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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监督 !  》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 — ? :    第五条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     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民政:、财政、监察、公安!、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  —   街道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