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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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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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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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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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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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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市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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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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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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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 ,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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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 ?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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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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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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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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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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