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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市【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    —  :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     】。   ?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      —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的?; 《   》   ?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 :     》 ,。  :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