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监督 【 ?     》第三十四条 —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 ,   —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  (二)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     》  (?三)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 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   第四十—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工资等相关!情况不得拒》绝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