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
!
?
《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 :。 ,。 ,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 (二)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
,
! (:三)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
《 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第四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工资等相关!情况不?得拒绝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