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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 】 ?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   》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 职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 ,。。      (二】)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 (三?)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   —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  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第四十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工资等相关情况不!得拒:绝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