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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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
第【三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 (二》)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三【)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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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单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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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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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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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工资等相《关情况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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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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