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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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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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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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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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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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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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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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 《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
】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 :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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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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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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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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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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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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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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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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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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