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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 【   《。  第二十三条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  ?    《 ,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 ,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     【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    《  :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 ?   ?  :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 ?  :。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 第二十四条—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      】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 ,。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   《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职工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