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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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所属【。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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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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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天,津分行?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1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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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由局财务(—。。收费)管理处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路管》理财??2012?3—74号)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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