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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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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由!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市【发展改革委核—定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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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标》准申领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由《承办银行《按月代发代》扣至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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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租—赁合同联《网,打印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合理使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可以委托银行代收】租金
! 第《二十四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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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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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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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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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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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五【条 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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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家》。庭应及?时,。退出租赁《房屋;逾《期不退出的经营【单,位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租赁合同》至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承!租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但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予办理所购住【房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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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发,生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以:及逾:期不腾退住房—的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禁止】承租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 承租人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可以从其!租房补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二十七条 租赁!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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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小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纳入管辖!范围:并组织区民政、房】管、公?安、市政、市容园林!。、环卫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须?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 】(,二):产权单位可》以委托经营单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与经营单位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租】金收缴?、,房屋修缮《养护、房屋》腾退等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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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租》金和销售收》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销售!收入:和经营性配套—公建的租金》收入专门《建账全部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投》资及其收益支付【维修管理费》用、垫息和筹—。集房源?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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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和维修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参照!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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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保障对象的!管理经营单位应【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人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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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导和?监督:区房管局对本辖区】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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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经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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