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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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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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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运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长期债券、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财政专项补助以及】符合:投融资规定的其【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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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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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地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 : (二)—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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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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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
!。 , :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 第七条 —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单】独,组团规?划
】 , 第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条件、户型【标准、?开竣:工和入住时间—、租赁对象、装修标!准等应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附件中予以明确【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或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非?营利性?专,门机构实施》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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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要求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实施《热计量应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并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交?付使用前应》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准】许交付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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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并做好空间》合理利用《的潜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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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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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工期由》收购单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及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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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时,。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和购房!人应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纳规定?。按照届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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