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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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 第五条 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运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长期债券、【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财政专项补助】以及符合投融资规定!的其:他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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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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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地,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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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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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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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资金支持人—。民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垫息—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垫息《资金由住《房保障资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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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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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目标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单独组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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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条】件、户型标》准、:开竣:工和入住《时间、租赁对象、】装修标准等应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附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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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或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非营利性专门!。机构实施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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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要求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实施【热计量应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并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交付使用《前应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准许交付】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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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并做好【空,。间合理利用的潜【伏设计?
】 第十一条 【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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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共租赁住房为在【建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工期由《收购单?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及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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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售房款中提留】1.5%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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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时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和购房》人应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纳】规定按照届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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