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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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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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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第八】条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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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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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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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占有房屋份—额,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协商确定持证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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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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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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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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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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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 《 ?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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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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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 第十二条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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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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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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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 【 (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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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房》屋的:坐落;
! — (?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
【 (四)房屋】他项:权事项;
】
? 《 ?。(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
—
【 《 (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
》
— (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 : (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
】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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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
—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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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第十七【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 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
! , 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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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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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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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灭失声【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 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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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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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权》属登记的文》件,资料:统一管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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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归档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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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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