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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  第七条 —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第?八条 ?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 《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     【第九条  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占有房屋】。。份,额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协,商确定持证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 —    第》十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  —   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   ?  第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 ,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  《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 (四)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   《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 !  ?   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三?条 : 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第,十四条 《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   — ,     》(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     》 (二)房》屋的坐落; 【   —    《  :(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      —   (《四,)房屋?他,项权事项; 【   —      —(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 — ?    《  :   (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 》 : ?   ? ,    (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    —     (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 》     》 ,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  : , ,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第:十七条 《 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 《  :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 》    《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  】。  : 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 — 》    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    《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灭失声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 —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   第二十二条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权属登记的文件资】料统一管理永久保存!。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归档的!文件资料 》 《  : ,  第二十三条【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