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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   ?第,八条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   》 ,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    【 第九条《。  :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占有房屋份额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协商!。确,定持证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 —    【 第十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     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   《   ?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四)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   — ,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 】  :  : 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 :   ?    《 , (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   ?。 (:。二)房屋《的坐落; —    【     (—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  —。  :   ?  (四《)房屋他项》权事项;《。 , 《      — ,  (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 《    【  :   ?(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 【 《。 ,    《    (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  《。 ,      (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    【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第—十七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 《    第十八条 !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     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 【  《 ,  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 :   —  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 《  :  :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灭失声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第二】十条 ?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     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 】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权属!。。登记的文件》资料统一管理永久保!存  】 ,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归档的文》件资料 》  》   第二十三条 !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