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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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房屋修缮责!任
! :第十三条 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绿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应当向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书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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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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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房屋—租金中提取房屋修】缮,。。资金专款用于房屋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 商品?住,宅、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从!。。缴存的维修基—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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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的翻《修、大修工》程修缮责《任人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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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修缮】责任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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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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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修缮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应当给予修复或【者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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