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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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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
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
—
— 《(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
— —(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
?
【 : (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
】 (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 ? (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
《
第六【条 ?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整幢》楼房用?途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核意见
! 【 (二)自用房屋的!提交房地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改!变用途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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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 (四)《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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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人在备案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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