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
? 》 (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
! (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
,
》 《 (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
!
?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
:
! (六)教练车挪】作他用或《非,教练车用《于教:练的;
! 》。 ?。(七)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
》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
,
《。 《 (一—。),违反分道、借—道行驶规《定的;
—。
《 ? (二)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
】 《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的;
【。
【 (四《)违反载《人、载物管理规【定的;
【
: , (五!)在实习期内驾驶试!车的车辆或营—运性:客车的;
—
?
— ?(六)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挤抹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交通安全的》
! 第六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六》。十四条 行人【或乘车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非《法占路的;
【
?
, 《 : (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 , ? (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
—
! (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
《
【 (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
:
— 【(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
:
《 ? 》(,。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
》 (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
!
【 (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
! (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
《
《 — (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
:。
! (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
!。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对《于无其他驾驶员代】替驾驶或者》违法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
!
《 ?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
:
》 (二)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
— —(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 (四)—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
!
?
, ? (五【)在实习期内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
!
】 (六【),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
【 (】七)被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
》
— (》八)患?有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
:
》 依照前款规定滞留!车辆滞留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放行
—
? , ?第六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
—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
】 : ?(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
【
?
《 》(三)交通肇—事需鉴?。定的:车辆;
】
!(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
—
! : (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
—。
— 【(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
— (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
!
— (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 , :第六十九条 被扣!留车辆、物品的移】动,、,保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物品】可能腐烂、变—质的由扣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七十条》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难时?应积极予以救助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
— — ,(二)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
》。 : (三)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
《。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