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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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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组织、—。个人在本市》依法创办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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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平等的进入】权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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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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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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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设置创新创业辅】导课程设置模拟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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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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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外地!人员来?本市投资创办符合】本市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中小企】业,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籍、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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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财税、—融资、担保、劳动】保,障、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 , 第十三条 小】型微型企业在创办期!和创业?。辅导期从事鼓励类行!业需要贷款担保的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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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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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各类资本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以及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建设、《改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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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应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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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商务楼宇《、商品交易市场【等产:业集中?区并为其聚集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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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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