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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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七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施工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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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查—。。验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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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或者进行规划!验收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 区、》县人民政府》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 有前两—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审批【该区、县城乡规【划,:暂停该区、县的规】划实施的行》政审批暂《停期间其行》政审: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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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违法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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