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
—第三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
!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 ,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
?
》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
《 第三十七】条, ,。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单独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不动【产登记
—
,。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当【事人可以《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不动》产登记
《
》。 第三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 《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材料;?
!。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
,
【 :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
】 《(五)其他》必要材料《
《
第三十!九条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必要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