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 第:三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 ? ,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
《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
《
《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单《独,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不动产登记》
,
,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当事人可—以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不动产登记
—。。。
:
《 第《三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
—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材料;
!
】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
?。。 , : ?(五)其他必要材料!
,
—。 第《三,十九条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必要?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